4月15日——全國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國家安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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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同時,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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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同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這是今年的最新標識
標識由數字415、紅星和光芒組成。
數字4的設計,形似宣誓的動作,表現出全國人民誓要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及“安全有我”的個人責任感。同時也有利于提高415的辨識度,便于傳播。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簡潔明了。
紅星在數字上方閃耀,意指在黨的領導下,國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強,光明前景催人奮進。
數字415和紅星組成穩定的三角形,光芒閃耀,使整個標志成優美的扇形。
文字“全民國家安全教育”位于標志下方,黑色字體穩重,托舉扇形,意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堅如磐石。
國家安全具體包含哪些方面?
總的來說,當代國家安全主要涵蓋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等。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應盡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同時還規定,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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